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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田径协会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验收办法

中国田径协会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验收办法(2009)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田径运动普及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田径场地建设的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和施工企业信誉,保证田径场地符合训练和比赛使用功能的要求,同时满足群众健身锻炼的需要,中国田径协会参照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跑道和设施认证办法及我国有关规定与标准,制定本验收办法。
   第二条 场地验收依据
  (一)《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跑道和设施认证办法》
  (二)《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场地设施手册》(中国田径协会审译出版最新版)
  (三)《田径竞赛规则》(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出版最新版)
  (四)田径场地合成面层相关的国家标准
  第三条 场地验收范围
  根据田径场地建设标准和使用要求,验收范围分为以下三类:
  (一)Ⅰ类田径场地
  指新建、改建的用于举办全部田径项目比赛的田径场地,各项指标符合国际田联规定的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标准(包括室内200米跑道、室外400米跑道)。
  (二)Ⅱ类田径场地
  指新建、改建的用于举办部分田径项目比赛的田径场地,这部分项目场地的各项指标符合国际田联规定的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标准。
  (三)Ⅲ类田径场地
  指新建、改建的用于开展田径运动及其它体育活动的周长距离为非国际田联规定标准的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
  第四条 场地验收程序
  (一)提交场地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验收文件资料
  应在验收15天前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中国田径协会提交验收申请表和验收文件资料。申请验收不同类型田径场地应分别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包括:
  1、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施工设计图纸和竣工图纸;
  2、由中国田径协会指定实验室(见附件6)出具的合成面层跑道理化性能指标测试合格报告。
  3、由建设方和承建方签字盖章的说明送检样块为现场取样的确认函。
  4、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施工总结;
  5、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点位线测绘报告;
  6、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工程自检报告(平整度、厚度、坡度等);
  7、基础层竣工检测报告(包括中心点、圆心距、内沿半径、坡度、平整度);
  8、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丙级以上含丙级);
  9、测绘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丙级以上含丙级);
  10、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工程监理报告;
  11、基础工程监理报告。
  申请验收I类田径场地应提交上述11项验收文件资料。I类田径场地合成面层跑道理化性能指标测试合格报告须由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合成跑道检测实验室出具。建造I类田径场地前,应就田径场地布局设计向中国田径协会提出咨询。申请验收Ⅱ类田径场地应提交上述1-7共7项文件资料。申请验收Ⅲ类田径场地应提交上述1-4共4项文件资料。
  (二)交纳验收费
  验收费应与验收申请表和验收文件资料同时提交。
  Ⅰ类田径场地验收费为2万元人民币,Ⅱ类田径场地验收费为1.2万元人民币,Ⅲ类田径场地验收费为0.8万元人民币;中国田径协会场地器材委员会会员单位申请验收Ⅰ、Ⅱ、Ⅲ类田径场地验收费分别为1.5万、1万、0.7万元人民币。室内200米标准跑道田径场地,统一按Ⅱ类场地收费标准收费。验收费用于专家预审验收资料及现场验收差旅、住宿、市内交通、仪器使用、劳务补贴等。
  (三)审查验收文件
  中国田径协会验收组首先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验收资料进行预审,主要预审内容有:田径场地布局、基础结构、面层铺装、坡度、排水等设计。对合成面层跑道设计为水泥基础的田径场地,原则不予验收。预审合格后,再由验收组人员现场检测验收。
  (四)现场检测验收内容与要求
  1. 场地布局和使用功能应符合举办所设田径项目竞赛的要求;
  2. 合成面层跑道的平整度、厚度应符合国际田联对田径场地的规定要求;
  3.合成面层跑道的外观无气泡、裂痕或脱层现象,接缝须平直、无明显痕迹;
  4.合成面层跑道与基层的粘接应牢固,无脱胶和凹凸现象;
  5.合成面层跑道的色泽应均匀一致,符合设计要求;
  6.标志线平直、均匀、无虚边;
  7.跑道宽和分道宽、内突沿高度、分道和直道数量、田赛场地规格、预埋设施尺寸、合成面层跑道的控制点线和点位线等,应符合竞赛规则规定要求;
  现场检测验收内容见附件2、3、4、5、8。
  (五)现场验收评议
  根据预审情况,结合现场验收结果,召开由场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中国田径协会验收组参加的验收评议会,由验收组对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做出现场评价,对存在问题的场地提出整改建议。
  (六)场地验收合格证书颁发程序
  1. 对检测验收合格的Ⅰ类、Ⅱ类和Ⅲ类田径场地颁发由中国田径协会签发的合格证书和场地验收审定牌匾。获得I类和Ⅱ类田径场地验收合格证书的田径场地,可承办国家级及以下各级所设项目的田径比赛,在此场地上比赛创造的二级以上运动成绩,予以承认。
  2. 对于现场验收中存在问题的场地,应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联合向中国田径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并附照片及资料,中国田径协会审验合格后颁发证书。对于整改内容较多并影响使用的场地,需再次进行现场验收,同时需另交纳验收费5000元。
  3. 证书内容:
  I类田径场地证书内容包括:场地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场地名称、类别(设项齐全),合成面层跑道长度、半径,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印章。
  Ⅱ类田径场地证书内容包括:场地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场地名称、类别(…、…项目除外),合成面层跑道长度、半径,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印章。
  Ⅲ类田径场地证书内容包括:场地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场地名称、类别(不能承办中国田径协会田径竞赛规则所规定的国内1—6类正式比赛),证书编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印章。
  4. 中国田径协会将在中国田径协会官方网站及有关报刊杂志上公布由中国田径协会验收合格并获得田径场地验收合格证书的田径场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及验收人员姓名。
  5. 田径场地施工单位每两年如有5个以上(包括5个)Ⅱ类以上(含Ⅱ类)的合成面层跑道田径场地由中国田径协会验收合格并且有本公司的该产品的生产工厂,其产品将有资格申请中国田径协会审定产品资格证书。
  第五条 验收组组成
  由中国田径协会选派验收人员组成验收组,验收人员应佩戴中国田径协会核发的验收人员证件。Ⅰ类田径场地验收组由3人组成,Ⅱ类和Ⅲ类田径场地验收组由2人组成。
  第六条 验收人员工作要求
  (一)验收人员应本着科学、客观、准确、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按规定程序(见附件7)做好验收工作;
  (二)验收人员的食宿、交通补助及劳务费等一切费用由中国田径协会支付,不得接受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任何接待及馈赠;
  (三)验收人员个人在验收期间不得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就验收事宜进行单独接触;
  (四)验收人员个人不得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透露验收工作有关情况;
  (五)验收人员个人不得对验收做出结论。
  中国田径协会将对已验收合格的场地进行不定期抽查与回访,对验收质量进行评估,对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验收问题进行调查、复核。对验收不认真负责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验收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中国田径协会将取消其验收人员资格并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田径协会发布通告,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田径协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下发之日起施行。